国家发改委宣布的《关于制订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钱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科学合理制订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配电价钱,勉励社会资源投资配电营业,增进配电网营业康健生长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进一步推进输配电价刷新具有很是主要的意义。《指导意见》在羁系方法、定价步伐、结算步伐等方面有着诸多立异行动和突破点。
意义之一:突破本轮电改的重点和难点
本轮电力体制刷新的焦点是电价刷新,而作为电价中要害的一环,输配电价的刷新则是电价刷新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输配电价刷新的主要性在本轮电改主要政策文件对其强调的力度上得以充分体现。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刷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电改9号文”)中安排了近期推进电力体制刷新的重点使命,其中第一条是“有序推进电价刷新,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其下的“单独审定输配电价”即是本轮电改28项重点使命的首列使命。
输配电价刷新的难度,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审定和推行的曲折历程上可见一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本轮刷新之前就已经审定了许多次,但始终没有落地执行;纵然是本轮电改耗时一年多审定的输配电价,大都省市仍然保存高电压品级价钱过高、电压品级间价钱差别过小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早已经审定了输配电价的省市在电力生意中仍然接纳的是价差传导模式,而并没有接纳已审定的输配电价。
增量配电网配电价钱定价是输配电价刷新这个难点中的难点。增量配电营业铺开承载了众多刷新目的,并且需要团结天下各地的差别的现真相形。因此,《指导意见》并没有给出详细可操作的配电价钱定价步伐,而是对地方价钱主管部分制订配电价钱定价步伐给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意义之二:完成输配电价系统的“最后一公里”
电改9号文则要求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本钱加合理收益”原则审定。凭证该安排,国家生长刷新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本钱监审步伐(试行)》(发改价钱〔2015〕1347号),随即对各省级电网开展了大规模的本钱监审事情和输配电价审定事情。阻止到2017年中,首轮输配电价刷新试点已经周全完成。这被以为是电改9号文以来第一项取得重大突破性效果的电改使命。
但输配电价刷新并没有完成。由于除了省级电网外,我国尚有十几个地方电网和近两百个(以后还会有更多)增量配电网,这些配电网也需要针对性的输配电价定价步伐。
本次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区域电网输电价钱定价步伐(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钱定价步伐(试行)》和《关于制订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钱的指导意见》终于完成了输配电价系统建设的最后一块拼图。
意义之三:推动增量配电营业铺开
铺开增量配电营业是电改9号文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是勉励社会资源投资配电营业,增进配电网建设生长、提高配电运营效率。
国家发改委随后宣布的《关于加速配电网建设刷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提出了“开展试点树模,逐步向切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铺开增量配电投资营业”。
201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宣布了《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步伐>和<有序铺开配电网营业管理步伐>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120号),对增量配电营业的铺开和管理给出了明确的操作步伐。随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营业刷新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中宣布了105个增量配电营业试点项目。
可是,直到2017年年底,增量配电营业试点项目的希望从总体上来说并不顺遂,只管这一年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接纳了一系列步伐,包括多个批次的试点项目申报、限制确定投资主体的时间、每半个月汇报一次希望、2018年上半年必需实现所有地市全笼罩等。目今困扰各试点项目的最主要的两个问题,一个是配电区域的划分,另一个则配电价钱的定价步伐。
《指导意见》在这个要害时期宣布,将有用地指导支持各省级价钱主管部分制订各地的配电价钱定价步伐,有力助推更多增量配电营业试点项目的落地。
立异之一:多种激励性定价要领
电改9号文明确要求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本钱加合理收益”原则审定。本次宣布的《指导意见》也是将该原则确定为首选的羁系方法和定价要领,以及所有其它定价要领的基础。但思量到配电网的特殊性,以及各地羁系机构将面临的现真相形,《指导意见》并没有完全拘泥于狭义的“准许本钱加合理收益”要领,而是创立性地扩展出了一些可选的其它定价要领,并给出了种种要领的适用场景。这些起劲最终将使得《指导意见》更具指导性和适用价值。
好比,“招标定价法”是首次作为一种配电价钱定价步伐被提出,适用场景是“招标方法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项目”。既然我们要勉励社会资源起劲加入增量配电营业,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那通过什么指标来选择投资主体?未来的配电价钱(或者决议配电价钱的主要因素:投资额、运维本钱、收益率要求等)自然是很是主要的考量因素。因此,“招标定价法”不失为一种直接、有用的定价要领。虽然,招标所确定的配电价钱(或其自动调解机制)怎样才华、是否合适在整个特许谋划期内坚持稳固,这是另外一个问题,需要专题讨论。
别的,“最高限价法”和“标尺竞争法”也是对“准许本钱加合理收益”羁系方法的扩展和突破。这两种定价要领的配合特征是激励性较量强而羁系事情量相对较小。引入这两种定价要领,一方面是为了让激励性羁系的手段增进配电网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资助羁系机构应对要羁系数目众多的配电网这个现实难题。
立异之二:配电网和省级电网的结算
增量配电营业铺开以来争议最大的几个和配电价钱定价情形相关的问题是:目今大部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结构会导致配电价钱的空间不敷;部分派电网内没有电压品级差,无法收取配电费;部分派电网的接入线路以及高压变电站由省级电网建设,配电网是否需要向省级电网缴纳接入费?
《指导意见》中的“差别电压品级输配电价与现实本钱差别过大的,省级价钱主管部分可凭证现真相形,向国务院价钱主管部分申请调解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结构”这句话对上述第1个问题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谜底。提出的解决计划(“调解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结构”)也直指问题的泉源和焦点。虽然,该计划在现实操作可能会遇到重大的详细问题与较量难题的时势,但这是怎样落地的问题。
“在配电网与省级电网接入点,由省级电网专为配电网建设变电站的,省级价钱主管部分可探索审定由配电网肩负的接入用度,并适当调解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的结算电价”这句话则为第2个和第3个问题的解决给出了原则、指出了偏向。
立异之三:配电网与发电企业的结算
为了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消纳,配电网区域内必需配备足够的廉价调峰能力,这需要相关的政策配套。《指导意见》中的“配电网与发电企业的结算,凭证调理协议约定的主体执行”这句话从调理和结算两个方面给配电网企业团结发电企业应对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这个挑战指明晰偏向。
立异之四:配电网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就近生意
《指导意见》提出的“配电网区域内列入试点规模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或地方电网区域内既有的小水电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开展就近生意时,用户仅支付所使用电压品级的配电价钱,不肩负上一电压品级的输配电价”这句话不但是简朴地重申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17年10月尾宣布的《关于开展漫衍式发电市场化生意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的精神,它还迁就近生意的电源规模扩大到了包括“既有的小水电发电项目”。更主要的是,这句话明确了过网费费的分担原则和机制,对配电价钱的制订步伐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