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9月18日宣布了《关于增强电力中恒久生意羁系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规范制订市场生意规则、规范组织市场生意等多方面内容。
《意见》针对售电企业公正加入市场生意作出了更细化的划定,要求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所属售电企业应当具有自力法人资格、自力运营。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制订市场生意规则,规范组织市场生意,规范加入生意行为,做好市场生意服务,增强运营监控和危害防控,规范市场干预行为,增强市场生意事中事后羁系,增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羁系,增强市场信用羁系,建设政府羁系与外部专业化监视亲近配合的羁系系统。
从详细内容来看,《意见》要求市场主体凭证市场生意规则等有关划定进入和退出电力市场、向电力生意机构提交市场生意条约、加入市场生意,严禁不正当竞争、勾转达价等违规生意行为。电网企业要为加入市场生意的市场主体提供公正的输配电和电网接入服务,凭证市场结算规则提供计量、抄表等服务。电力生意机构未完成股份制刷新的、电网企业内设机构肩负电力生意职能的,其电网企业的售电企业暂不加入市场生意。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其配电营业与加入市场的售电营业应当实现财务疏散。
《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生意行为,维护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加速推进电力市场化刷新。